感受力是受到事物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的能力。是拥有体验的能力。它不单单是能够察觉到外界刺激或对某些行为作出反应,就像机器在我们按下按钮时会执行某些功能那样。感受力,或者说,感受事物的能力,是与此不同的东西。它是个体经由内在的体验,在意识层面上接收到刺激并对刺激作出反应的能力。
一个有意识的生命是一个体验的主体,即,一个能体验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的个体。一个生物,只有当它的组织架构可供意识产生,当它拥有诸如神经系统这样具意识生成功能的结构时,它才有可能成为体验者。
“有意识的”和“有体验的”意思相近。说某人对某事或某物有体验,相当于说她/他对该事或该物是有意识的。这也就是说,有意识的和有感受力的(即,能够拥有或正面或负面的体验的)意思相近。一个生物若失去了意识,它就无法拥有体验,它也就不再是一个体验的主体了。比如,某人若因意外不可逆转地失去了生成意识的能力,那么此人作为体验的主体已然死去,即便从生理角度来说他/她还活着。
意识或者说感受力,在道德讨论中非常重要,因为体验,这有意识的生命所独有的东西,对其体验者来说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体验对其体验者可以造成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所以,感受力还可以被定义为,受到伤害或获得好处的能力。
关于“伤害”和“好处”的含义,有一些重要的地方需要澄清。
有的物体可以被损坏,但无法被伤害。这其中包括我们用以实现某些功能的物品,比如锤子,也包括一些可自行为我们执行某些功能的物品,比如汽车。如果这些物品出了某些状况,其用途因此无法实现,我们会说它们坏了。但这样的损坏和一个有感受力的生命可能受到的伤害是截然不同的。一个物品不可能意识到它所受的损坏,也不会因损坏而受到任何影响,因为它不是一个能感受到痛苦或愉悦的个体。
通常,正面的体验我们会用“愉悦”、“康乐”、“幸福”等词汇来指代;对于负面的体验,我们则会使用“疼痛”、“痛苦”,还有其他一些含义相近的词。这样的用语有时会造成误解,因为听者可能会以为说话的人是在指某些类型的正面的或负面的体验。比如,“愉悦”和“痛苦”的指代对象常常会被等同于生理上的快乐和痛楚;而有时这两个词又被用来指代更宽泛意义上的正面的和负面的体验,其中包括精神上的快乐和痛楚。不过,它们的含义中可能不包括完成一件重要作品后的满足感诸如此类的体验。
像这样同一词汇可以有多种解读的情况可能会给人带来困惑或造成误解。如果非要用这样的词汇来谈论感受力的话,它们必须被视作是指代任何类型的正面的或负面的体验,任何类型的让个体觉得好或觉得不好的感受。按照这个思路,假设我们可以用“痛苦”来广泛指代负面的体验,可以用“愉悦”来广泛指代正面的体验。那么,“感受力”的另一个说法便是“痛苦和愉悦的能力”了。那些偏好在更狭隘的意义上使用“痛苦”和“愉悦”的人(比如用这两个词仅仅指代生理上的痛楚和快乐)就不应该把“痛苦和愉悦的能力”这一说法当作“感受力”的近义词来使用。而那些会在文章中使用这一说法的作者,他们想要表达的意思往往就是“感受力”,也即所有类型的正面的和负面的体验。
另一个有时会被当作“有意识的”或“有感受力的”的近义词来使用的说法是“拥有心灵状态的”。心灵状态只有心灵才能体验。心灵不过就是体验的主体。心灵状态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体验,甚至像感到生理上的疼痛或愉快这样非常简单的体验也属于心灵状态。不过,“心灵”经常被用来表达另一种意思,即,被用来指代某些复杂的认知功能或某些复杂的、与思考和学习有关的认知能力。这种意义上的“心灵”和“感受力”、“意识”可就截然不同了。拥有某些复杂的认知能力对于拥有严格定义上的心灵来讲不是必需的。要拥有严格定义上的心灵的话,只消有意识就足够了,缺少多少其他的认知功能都无妨。基于以上对“心灵”的理解,我们有强有力的理由来认为,许多人类以外的动物是拥有心灵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