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性论证

关联性论证

有些人认为只有人类才能获得完全的尊重。另外,那些拒绝给予非人类动物充分道德考量的人,有时持有环境保护者的观点,更看中的不是个体的健康幸福,而是比如保护特定的生态系统或者物种多样性之类的事物。

关联性论证表明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简而言之,论证表明当涉及尊重某人的问题时,我们要考虑的是我们的行为或疏忽会对个体造成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而不是其他的状况或情形;而且这个个体只需要有情感,就能够感知这种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而不同于感情的其他特质或情况,实际上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我们应思考哪些做法可能利于或伤害他人

站在道德角度去考量某些个体,也就是说,去尊重他们,意味着当我们决定怎么做时,就要考虑到这些个体的利益,并且尽量对他们更有益处。但究竟什么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呢?简单地说就是那些会影响到他们的行为方式或某些疏忽。比如,当我们试图决定去读这一本还是另一本书时,我们不会去问这是否会影响到某个外国人的利益,因为这根本不会影响到他。但在某种情形下,如果我们做某些事情会伤害到某些个体,我们就会考虑这些个体的利益,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会极力避免做这件事。这种情况就好比我们拒绝吃肉是因为我们知道某些动物会因此惨遭屠杀。当我们知道如果自身无所作为,某些个体就会因此受到伤害时,我们也会考虑并行动起来拯救它们。这就像我们帮助他人,例如搭救落水的人一样。

事实上,准确地说,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所做的就是要考虑到我们的行为或疏忽会怎样正面或负面地影响到他人。换言之,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有益于或有害于他人。

物种主义的捍卫者们宣称我们应该捍卫的只有人类,原因就是他们是人类,;或者是由于某些与易于受益或受害无关的其他理由,例如拥有权力的人就应该受到尊重,因此人类就应该拥有特权。

然而,如果我们坚信我们有关道德的决定应该基于相关因素时,关联性论证就会让事物更明了。那么,如果我们所关心的是人如何受益或是受伤害,那我们所要考虑的应该是那些能够受益或受伤害的个体。如果我们接受这种观点,我们就必须杜绝上面所提到的那些情况,比如某些物种或权力拥有者必须受到尊重。相反,我们应该捍卫的论点是,那些能够感受痛苦和幸福的个体才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关联性论证有两部分。下面是第一部分,表述为以下四个步骤:

(1)我们做出的决定应该基于它们造成什么影响。

(2)当我们尊重某人时,我们考虑的是我们的决定是有益还是有害,并尽量做到有益于某人。

(3)与某人得益或受伤害相关的因素,应该是他们受益或受伤害的能力。

(4)我们应该尊重那些能够受益或受伤害的个体。

只有具备了感情个体才能获益或受到伤害

一旦我们认同了以上观点,即我们应该考虑那些能够受伤害或受益的个体,下一步便显而易见:我们需要去探索什么特质或情况导致某人受伤害或受益。

许多物种主义的捍卫者们宣称我们应该尊重那些具有一定复杂智慧能力的个体,或者与其他个体有着特定团体关系的个体。但是这两者情况并不意味着个体能被其他个体伤害或通过他们受益。他们仅仅决定了个体受益或受伤害的某些方式。如果个体具备某些认知能力,那么他可以被某些特定方式伤害。比如,某个体会感到害怕,而对于其他没有这种感知能力的个体就不会感到痛苦,因为他们不会理解感到害怕的理由。或者某人有着特定的关系,他会被其他的方式所伤害-例如,他的朋友被杀害。但即便某个个体没有这种认知能力或关系,他也同样会以其他方式受到伤害。而且当我们考虑受益而非受害时,也是同样的道理。特定的环境或认知能力会影响我们受益或受伤害的方式,但是他们决定不了我们是否一开始就要受到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这表明基于认知能力或关系的条件与某人是否应该受到尊重没有关系,因为他们不是个体能够受益或受伤害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那么,什么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想一想什么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好或更坏。在我们的生活中,正面或负面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比如快乐或痛苦的时刻。对于我们要去体验他们,我们只需具备感受痛苦或快乐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并不是简单地活着就能体验这些。假设我们失去意识切无法恢复,但仍然活着,那么我们无法察觉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一切,因此即便活,生活也与我们并不相关。如果我们对某些事物没有正面或负面的体验,那么他们就好比从未在我们身上发生过一样。对于任何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好或者坏的事情,我们都得有感情才能体验。也就是说,我们都需要有正面或负面的体验。

个体可以有很多方式的感情。例如海豚、乌龟和人类的体验便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但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所体验的都可以分为正面的或负面的。然而,对于一个像石头这样没有感知能力,即没有感情的物体,就不可能有正面或者负面的体验。也正是这样,要想得益或受害的前提必须是要有感情。

因此,关联性论证的第二个方面可以这样描述:

(4)我们应该尊重那些可以受益或受伤害的个体。

(5)有感情的个体才可以受益或受伤害。

(6)我们应该尊重有感情的个体。

所有以上论述可以简单地归纳为:尊重某些个体意味着考虑到他们的幸福,其感知能力则对是否纳入考虑范围其决定作用。其他的条件可能与某事物相关(例如,具备某些智力能力显然与被某所大学录取有关)。但在考虑幸福时,他们就没有关联了。

当然,我们可以反对“关联是唯一要考虑的因素“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选择依据非关联因素做出决定。但这看起来令人难以接受。例如,假设把驾照发给那些失业的人,而把失业福利给那些能够开车的人,这显然是荒唐的,因为我们依据非关联因素做出了决定。同样的,如果我们不接受感知能力是尊重的前提,而是以其他标准,比如智力能力或者团体关系,那么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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